教育乱收费的风险成本与预期收益分析论文
[摘 要]长期以来,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在于教育乱收费的低成本性与高收益性。教育乱收费的低风险性主要在于其具有群体性、隐蔽性、可融通性和利益共享性等特点。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要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要提高教育乱收费的风险成本;消除学校与收费上的双轨制;斩断乱收费的利益链,杜绝*部门的惩罚性经济行为。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各级*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来约束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问题,但教育乱收费却始终禁而不止。2003年,**建立了由教育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但教育乱收费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且连续几年高居价格违法举报之首。2007年初,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当前规范教育收费的任务仍然很重,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还时有发生。比如: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一些学校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地方和部门超越管理权限,违规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等。2008年4月初,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中,再次要求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这说明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一个教育顽疾,虽屡次下药,却收效甚微。那么,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禁止的教育乱收费始终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何在?研究拟从成本——收益的视角进行分析。
按照成本——收益理论,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某种收益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收益则是通过投资或付出而获得的利益与效用。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付出就是值得的。教育乱收费也存在着成本与收益。教育乱收费的成本是乱收费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而其收益则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教育乱收费现象之所以长期禁而不止,与其收益与成本的严重不对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教育乱收费面临的成本不是直接经济成本,而是可能的风险与心理成本。从近年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情况来看,这种风险成本不外乎被撤职、*纪政纪处分、被勒令清退乱收费资金等类型。之所以称之为可能的风险成本,是因为这种成本只是一种潜在成本,且潜在性变为现实性的概率很小,对于一般学校的乱收费行为不具有震慑力。这一点从乱收费的普遍性与受到查处的学校与人员数量的有限性即可见一斑。
近年来,教育乱收费一直居于各项价格举报之首,2006年达27637件。对于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却不尽如人意。2003年起,**加大了对于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2005年,各地共派出检查组5.6万个,检查各地学校87万多所,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万件,受到*政纪处分5931人,其中撤销校长794人。岡假定每所学校仅违规收费一件,那么,查处的违规收费案件仅相当于被检查学校87万所中的2.18%,受到*政纪处分者如果分属于5931所学校,则仅相当于所检查学校的0.68%,而撤销的校长仅占被检查学校的0.09%。再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来看,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各地共派出1.9万个检查组,对全国25万余所学校进行了检查,查出教育乱收费资金5.72亿元,清退教育乱收费资金3.49亿元,3510人受到*纪政纪处分。被检查的25万所学校中,仅有3510人受到“*纪政纪”处分,假如一所学校查处一人,其查处率仅为1.40%,换句话说,乱收费的风险仅占被检查学校的1.40%;如果把全国所有学校都纳入其中,那么,乱收费被查处的风险概率会小之又小。如此小的风险成本,无法给乱收费学校以强大的外部压力,很难对其乱收费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力;而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也无法对一些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形成有效的内在约束力,结果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教育乱收费的禁而不止。
与极低的风险成本相比,乱收费却可以使学校、教师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为例,在将初中部民办化为“知达实验学校”以后,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从中获得了极大利益。据一位知情教师说:“知达”早年实行梯级收费,根据考生成绩优劣,每个学生3年最低收1.5万元,高至3万元,有些甚至被索要8万至10万元。近几年,学校实行统一标价,每生交费两万元。所办班数,近年来一直维持在12个;每班人数,多数接近或超过60人。以此推算,几年来,“知达”的收费达到上亿元。其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一笔用于教师的外出进修、学习以及招待检查部门和迎来送往。但相当一部分——数千万元——一是发放月奖金和代课、补课的费,除工资外,任课教师凭此两项可额外领到三四千元;二是发放年终奖:退休教师象征性领取千八百元,普通教职工3000元,相当一部分教师分到几万元,甚至接近10万元;三是游山玩水,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每年让骨干教师去“放松”,2007年夏天,有些足迹远至港、澳、台。由此可见,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是学校乱收费的助推器。
教育乱收费的低风险性一方面与监管部门的查处不力有关,同时也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
教育乱收费属于行业性乱收费,具有集体陸与群体性特点和广泛的社会与行业基础。在重点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学校顶风乱收费,大多数学校则是随大流,亦步亦趋,紧紧追随同类同等学校的脚步,结果,普遍的从众心理与从众行为进一步泛化了教育乱收费现象,也强化了整个行业的负面公众形象,学校不再是圣洁之地,教师的形象也不再高尚,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前对于乱收费的查处数量非常有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较大的隐蔽性。很多学校在收费时,只收费不开票,学生在交费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凭证,学校以机构“信誉”保证交费学生在该校上学的学位或参与某种活动的资格,学生家长诚惶诚恐、战战兢兢接受学校的做法。最终,虽有乱收费之实或价格违法举报,结果却查无实据,不了了之。收费不开票成为各个学校应对乱收费检查并从根本上化解风险的重要法宝,这就在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查处难度,乱收费现象也变得以肆意横行。另有一些学校则通过将乱收费合法化逃避查处风险,其主要做法是将强制性的教育乱收费转化为学生家长的自愿陸捐款,通过改变乱收费的性质使其变得更加隐蔽。
这里所说的可融通性是指有些乱收费从道理上似乎是可以讲得通的,如补课的费。因为补课多是在正常的课堂教学或者是在教师的正常劳动时间以外进行的,占用的是教师的合法休息时间,利用这样的时间给学生补课,给教师一定的补偿是应该的,从道理上是可以讲得通的。由于学校不可能获得该方面的*拨款支持,对教师的劳动补偿只能通过向其劳动或服务对象学生征收。如此以来,课余时间对于学生的补课活动就变成了教师的有偿服务活动,只不过,一般情况下这种服务不是自愿进行的,而是强制性的,服务的收费标准也不是通过师生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学校和教师单方面制定的。尽管关于有偿服务有着明确的政策规定,如“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但是,高考指挥棒下社会推动型应试教育使得许多重点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而不得不采取强制、有偿教学服务(补课或提高)的形式。在这里,学生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是否接受服务上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对服务价格讨价还价的权利,不管学生是否愿意,都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虽然这是一种不对等的交易,但却是学生不得不接受的交易。学生与家长的意见不在于补课或提高本身,也不在于收费本身,而在于其高收费。 (四)教育乱收费的利益共享性
所谓利益共享,是指乱收费不仅使学校可以从中得益,同时也使得地方*与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中获益。这就使得几个获利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联盟关系,对于学校的乱收费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往往会表示默认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其结果必然会纵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2006年3月**驻教育部*组组长田淑兰在“教育乱收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六成违规收费由*引起”。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对17个省(市、区)50个县(市、区)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有45个县违规教育收费4.13亿元,其中43个县地方*及*、税务、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挤占、挪用、滞留教育资金4.45亿元,地方*和教育主管部门克扣教育经费的总额,比教育违规收费的总额还要多。地方*部门的违规行政必然导致学校的乱收费,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对于乱收费的默认与“迁就”,自然成为乱收费得力且持久的外在动力。
(五)教育乱收费的政策诱致性
这种诱致性主要体现在学校及其政策上双轨制的影响。教育乱收费,不仅有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分,更有公办学校与以体制创新名义存在的转制学校之分,不同学校,收费政策与标准不同。以1999年率先在全省4万多所中小学中实行初中部转制的山西大学附属中学知达实验学校为例,其在原有师资队伍、教学设施不变的情况下,开始收取高额学费,初中3年学费达几万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此的是,其东相距约1000米的太原市第五十一中学、其西不足500米的三十八中、其北约2000米的二十七中等公办学校,都免收学费,只收取书本费和杂费,每学年一两百元。办学体制的变化导致收费政策的变化,不同学校不同对待,从而人为制造并扩大了学校之间的收费差别和福利待遇差别,导致了一些学校领导与一般教师心理上的不平衡,也成为推动学校转制和高收费乱收费的内在经济动力。虽然自2006年起,各级*部门全面停止了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清理改制学校也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学校改制及在改制名义下实行的高收费乱收费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很难在短期内消失。
在乱收费的同时,许多学校还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教育乱收费风险的自我化解。一是钻政策的空子。即利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收费政策的不一致、或者*收费政策前后的不一致乱收费。二是不认真落实业已建立起来的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很多学校,这些制度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实际办学活动中,对于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自然也起不到公众监督与阻隔作用。三是利用广泛的人脉关系与社会资本。重点中小学往往聚集了不少权力者的子女,在关键时刻学校总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可资利用的家长资源尽可能化解其面临的危机。由于重点中小学学生家长背景的特殊性和权力的集中性,在应对地方性教育乱收费的检查中,学校往往会得到满意的结果,从而实现权力者得益、学校得益的双赢结果。
总之,由于教育乱收费的特点及学校自身对于乱收费风险的化解,使得乱收费的风险成本大大降低;而与此同时,教育乱收费的预期收益则大大提高,对于学校来说,其诱惑力便也大大加强。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加大乱收费者的风险成本。
(一)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这种一致性和连贯性不仅体现在上下级*之间的政策要一致、连贯,同一级*前后的政策也必须一致和连贯。长期以来,在教育乱收费的治理方面,各级*政策的不一致是导致一些乱收费冠冕堂皇、有恃无恐的政策根源。为了防止一些学校钻政策的空子,2008年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以消除政策之间的摩擦,为提高政策的执行力扫清障碍。
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要提高其收费的风险成本,并且要提高到有足够震慑力的程度,使学校不敢轻易乱收费。这就要求对于乱收费一定要严加查处,真正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学校校长与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于社会上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严加追查,在发挥专门监管机构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及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于重点中小学收费的审计、监督与惩处,提高其乱收费的风险,抑制其乱收费的冲动。“十一万”期间,*准备采取两个“三管齐下”规范教育收费。其中之一是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如果两个“三管齐下”能落到实处,将会大大影响学校乱收费的成本与收益,并达到有效治理乱收费的目的。
(三)消除学校与收费上的双轨制
双轨制学校的存在是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双轨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普通中小学区分为重点与非重点;一是在办学体制上分为公办与民办。不同学校,政策与待遇不同,但都对乱收费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前者,可以通过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办法,尽快缩小公办中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从供给方面为所有学生提供大致相同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消除择校热,从而消除乱收费的温床。对于后者,不是消除公办与民办的区别,而是区分真民办与假民办,从根本上纠正公办学校改制和名校办民校的错误,使义务教育学校回归到*办学的轨道上,实行统一的收费与免费政策,不给乱收费留下任何活动空间。
(四)斩断乱收费的利益链,杜绝*部门的惩罚性经济行为
在一些地方,地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所以,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这种利益联盟关系,*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有底气,才能硬气。所谓*的惩罚性经济行为,是指*为了禁止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经济惩罚行为,如税务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企图等。对于教育乱收费征税虽然有可能抑制学校乱收费的冲动,但更有可能使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合法化,如此以来,教育乱收费不仅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乱收费的进一步加剧。
拓展阅读
1、审计风险成因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审计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的作用,人们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而经济领域的复杂化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审计风险,规避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风险原因对策
风险是指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将风险引入审计这一研究领域,便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涵义。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和结论,给利用审计结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采取了不恰当的审计行为,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造成委托单位和与之相关的第三者的损失,并由此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损失责任的可能性。
1、法律环境的影响
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签证权利的同时,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因此,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利益的责任。国家方针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致使有些法规、规章相互磨擦,新旧法规以及法规之间存在差异甚至矛盾之处。尽管我国颁布了一些财经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加了会计的不确定性,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造成审计处理处罚无法可依,有法难依。
2、审计难度加大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使得审计人员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而作出正确判断、辨别真伪的难度加大。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国家审计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审计准则及各项规范相继出台,对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建立的制度还不能完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存在,它仅仅初步规范了一些审计操作,对审计环节出现的各项风险责任不明确,从制度上不能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和划分审计责任,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审计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和评价,而且还要就企业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会增加审计难度,审计人员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增加。
3、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制约
由于我国审计准则制定工作起步较晚,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不健全,许多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其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职业态度不够谨慎。而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审计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我国审计人员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作为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对于某些重要问题过于忽视,单凭自己的推断和少量的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缺少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这些都将导致审计风险的提高。
4、审计方法存在局限性
现代社会会计信息化技术水平日新月异,而审计的计算机硬件配置和审计软件开发明显滞后,建立在会计信息化操作系统平台上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亟待提升。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努力追求最高的审计效率,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前提。审计职业发展到今天,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边际收益下降,为了维持应有的边际收益,审计职业界就必须追求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平衡。他们把审计的力量重点放在各个重要组成项目上,放弃一些自己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抽取全部业务的一部分来进行审查,而抽取的样本及其代表的整体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偏离在所难免,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存有一定的误差。二、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审计也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课题,必须健全有效的审计准则和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使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不仅颁布了《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等审计法规,还数次修改审计法规,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约束审计行为,规范审计操作。同时,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将降低审计失败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我们应根据行业面临风险的特点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的新进展,对我国的审计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在借鉴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基础上,以审计风险准则为重点,完善审计准则。
2、增强审计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人们对审计期望值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审计对象的经济行为能客观认定和评判,不发生主观判断错误,不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涉及到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反映了时代对审计人员的总的素质要求。在接受审计业务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定期加以评估及制定书面计划以规避审计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了解,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进公众对会计审计知识与工作的理解,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建立重大审计项目审议制度,规范审计业务的流程,完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复核制度。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等。应切实强化对审计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规范其审计行为,使其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服务,认真编制计划,收集证据,以谨慎职业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发表审计意见,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处理问题的能力,降低审计风险。
4、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
采取积极有效的审计方法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技术保障,要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础上,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风险,并进行符合性测试,借以确定审计风险,找准审计突破点,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以及所需审计证据的多少。在确定的风险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报表不同部分的风险大小,以风险较大的项目为重点,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强调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针对特殊的、不同的风险点,实施不同的程序,有效地降低风险。努力推进审计技术创新,运用各种新技术提高审计效率,改善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采用多种审计方法,扩大审计证据范围,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科学把握审计重点,合理确定细节测试,改善证据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审计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要想争取生存权,取得发展权,就必须谨慎地对待审计风险,合理地界定审计人员的责任,认真及时地加以防范,以求得审计风险的最小化。
【参考文献】
[1]李春伟: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会计之友,2008(10).
[2]刘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J].商业会计,2008(12).
[3]杨晓东:提高我国内部审计质量的策略[J].财会研究,2008(17).
[4]刘湘娟:试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成因[J].中国商界,2008(3).
[5]段琦:浅析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解决途径[J].商场现代化,2008(29).
2、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能力的途径分析中国经济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加坡在利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方面经验的分析,对我国利用外汇储备的方式提出五条建议:积极扶持中国投资公司,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作用,对企业“走出去”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先进技术进口。同时指出利用外汇储备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首先要测算出适度外汇储备规模,保证其基本功能;二是对外投资应当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做纯粹的“资本家”;三是谨防对外投资“出口转内销”,严禁二次结汇;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参股后并购;五是加强研究,提高把握投资机会的能力。
截至200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3326亿美元,再次创出历史新高,而且还呈继续增加的趋势,这使得持有外汇储备资产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变得更为高昂,因而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显得尤为迫切。外汇储备在满足防范金融风险、稳定汇率所需要的流动性后,应该追求增值和投资收益,着眼于提升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家的战略意图。新加坡在外汇储备管理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本文首先对新加坡利用外汇储备的模式做一简要分析,然后探讨我国外汇储备的利用模式,最后指出利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加坡利用外汇储备的模式分析
(一)新加坡*投资公司是法定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
根据1970年颁布的《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MAS,1971年依法成立)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管理官方外汇储备。1981年之前,MAS主要围绕汇率政策来管理外汇储备。其后,随着外汇储备日渐充裕,新加坡*决定将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一部分继续由金融管理局直接管理,目的在于满足汇率管理流动性的需要;另一部分则投资于长期外汇资产,目标是追求更高的收益。
为了实现两者的分离,根据《公司法》,新加坡在1981年5月设立了专门管理外汇储备投资的新加坡*投资公司(简称GIC)。其目标,一是提高新加坡*外汇储备的收益;二是提高外汇储备投资和运用的透明度及可监督性;三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获取重要的国际金融资讯;四是培养训练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新加坡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GIC下设三家子公司。一是新加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GIC最大的业务部门,投资领域包括*、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二是新加坡*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是投资于新加坡之外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相关资产。三是新加坡*特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管理着一个包括风险资本、私人证券基金在内的分散化全球投资组合。此外,该公司也有选择的对私人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第一家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满足盈利性目标,同时满足流动性要求,后两家公司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长期的投资回报。目前,GIC所管理的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大约占新加坡外汇储备总额的80%。
(二)部分外汇储备委托淡马锡海外投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内一直存在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即建立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目的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成立早于GIC,它是1974年由新加坡*部全资组建,接受*的*盈余(但不是外汇储备)进行投资的公司,它是工商业公司,而GIC是资产管理公司。淡马锡从354亿新元的初始资产,发展到1640亿新元的规模,新加坡*并无任何追加投资。为了实现外汇储备满足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意图,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将部分外汇委托给淡马锡投资,淡马锡利用这些外汇储备和自有外汇在海外投资。
二我国利用外汇储备方式的探讨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除了*银行直接管理外汇储备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之外,还有如下三种模式:一是成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流动性;二是委托给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三是扶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壮大企业的同时减轻外汇储备压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考虑综合利用如下模式。
(一)积极扶持外汇投资公司
尽管外汇投资公司入股黑石初战失利,但我们不可因噎废食,而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今后健康发展。今后应积极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作用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对外合作交流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网络,我们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它们“走出去”的金融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股国外金融机构,给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中长期*,从而实现国家战略意图。这种运作模式客观上需要雄厚的资本金,因而有关部门应支持其增资扩股,可以参考汇金公司注资商业银行的模式,但笔者认为在新的`结汇模式下,新股东应以拥有外汇的企业和个人为主。
一些具备实力和条件的国内银行应该积极向国际大银行的方向前进。跨国并购自然是一条改变国内银行业务构成和收入来源过于单一的现状、从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更加快捷便利的途径。但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资金实力以及跨国经营经验不足等问题,近期比较稳妥的方案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少量参股,以获得一个董事席位,从而学习外资金融机构的具体运作。这一做法有两个好处: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文化整合上的难度,二是可以向国外金融机构学习运作经验,并且得到股价上升的好处。
(三)对企业“走出去”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淡马锡是作为企业“走出去”的,其运作模式可供我国企业参考。外汇投资公司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应对具有实力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外汇支持,对企业“走出去”发挥促进作用。事实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走出去”方面都有专门的金融支持机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都扮演了这种角色。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今后也可以考虑成立支持“走出去”的专门金融机构。
(四)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投资模式,为了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海外资源,我们应当考虑成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资金可以来自于外汇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社保机构,以及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较多的企业以及个人。由于我们缺乏海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起初可以考虑以合资的方式进行。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应该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图,满足国内产业升级的需要。
(五)扩大国外先进技术进口,近期治标、远期治本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市场换技术”的外资政策,但二十多年的经验表明这一政策在不同行业有得有失,有些领域我们失去了市场但没有换得关键和核心技术,而且直接导致了我国贸易顺差快速增长。一方面它增加了我国的出口,如果按“属民”原则计算的话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不应计入我国出口;另一方面,它减少了我国的进口,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企业的销售按“属民”原则应算我国的进口,但按“属地”原则就算国内贸易,二者相结合导致我国贸易顺差急剧上升,外汇储备水涨船高。因而有必要通过扩大进口国外先进技术,缓解高额外汇储备压力;如果能像日本和韩国一样积极消化和吸收新技术,长期则可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轻经济增长对外资的依赖程度,从而实现标本兼治。
三利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要测算出适度外汇储备规模,保证其基本功能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当时并不是由于支付能力出现问题,而是出现了流动性危机。因而一定要测算出适度储备规模,只有超过这个规模的部分才可以用于中长期投资。为此,我们需要满足进口、偿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收益汇回、企业海外投资和QDII、外汇市场干预等用汇规模。在考虑外汇储备增值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了它的基本功能,而且要警惕世界经济形势逆转的可能。美国次级抵押*危机事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全球流动性过剩几乎可以在瞬间转化为流动性不足,危机发生后,欧美日等国的央行无不投入巨资以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外汇储备管理同样面临类似问题。
(二)应当参与国外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做纯粹的“资本家”
外汇投资公司入股黑石被套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外汇投资公司*的是没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成了纯粹的“资本家”。我们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目的之一是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在没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实现这一目的。因而,今后我们参股国外公司至少要谋求一个董事的席位,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从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更为直接地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管理经验。
(三)谨防对外投资“出口转内销”,严禁二次结汇
外汇投资公司以美元入股黑石,如果黑石再用这笔美元换成人民币收购或参股国内企业的话,这就构成了二次结汇,二次结汇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据报道,2007年9月10日黑石和中国化工集团共同宣布,黑石将向中国化工的全资子公司蓝星集团进行战略投资,计划注资6亿美元认购蓝星集团20%的股份。如果认购成功,二次结汇必然发生。事实上,只要我们对外投资的企业对我国直接投资,这一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只是影响程度的不同。这样的外汇投资显然不仅不能减轻央行压力,反而使其操作更加被动,流动性过剩也将愈演愈烈。针对这一新情况,有关决策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四)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参股后并购
国际投资理论和经验表明,由于对东道国市场、法律以及人文环境不熟悉,同时考虑到当地民众的抵触情绪,跨国投资首先采取*部分股份、合资或合作经营的模式,时机成熟之后再采取控股或独资模式。目前我们跨国投资应以参股为主,不宜大规模并购。跨国并购的“七七定律”指出,70%的跨国并购没有实现预期的商业目的,其中70%的并购失败于并购后的文化整合,文化差异越大失败的可能性越大。据麦肯锡的研究,在过去20年全球大型的企业兼并案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具体到中国,有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因而,目前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而不应操之过急。
(五)加强研究,提高把握投资机会的能力
目前全球石油、大宗商品以及*处于高价位,因而我们在时机的选择上也需三思而行。目前应当加强对世界经济与金融周期的研究,以便把握好投资机会。以淡马锡为例,公司在1993~2003年间的投资回报率只有3%,基于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淡马锡2002年调整了发展策略,该公司把自己的发展与亚洲其他高速发展地区的经济捆绑起来,从而实现了新的飞跃。由此可见,优秀的研究是投资成功的关键。
3、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分析论文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胜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愈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出口贸易总量不断攀升,所占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取得了较好成绩
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同时也必然遭遇极大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并经常处于各种国际贸易纠纷当中。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具有“国际性 ".“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也大大高于国内贸易的风险,尤其目前我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更为陌生,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签约和履行,还涉及跨国运输、货物*、国际支付等关键步骤,必然增加贸易纠纷的多样性。并且因为纠纷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存在着繁多条约、公约和惯例约束着人们的贸易行为,甚至需要适用某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争议。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商品贸易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变化,使得贸易结果可能与贸易期望的目标不能达成一致,进而产生贸易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法律程序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造成的,同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意识不同,也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贸易损失。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大额交易,交易企业投入巨大,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开展交易对象资信调查以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法律、汇率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众多,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表面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且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应严密防范和打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诚信和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是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贸易成功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某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商家,对新的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必须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对象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方的营业资格、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如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还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对对方的信誉状况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以提前做好防范对策
另外由于受到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局势的影响,使涉及贸易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因此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的必备条件,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泉的设置、汇率变动等信息,才能保证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政策主动权
(二)保管好国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文件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大宗货物的买卖,标的额巨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防范合同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严密的磋商、斡旋,同时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通过网络、传真等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表达过的意见、提供过的信息等,可以作为解释之后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当事人双方之间就特定交易标的生效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宇的那份合同书上所载的内容,而是包括双方就同一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的总和。例如报价、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双方经常对某些条款反复以函电形式交换意见,如果这种意见交换过程最终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条款,该条款即使不被载于之后签订的合同书中,也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双方往来函电,不管是信件、传真还是电子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除了保存往来函电外,还要保存发出文件的证据。更为有效的做法是,给每封发出函电都注明日期和事由,并在交往初期就要求对方在回复己方的函电时都注明其所针对的己方函电的日期和事由,这样只要己方出示收到的对方函电,就能证明自己发出过某件函电
(三)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管理与规则之一。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不同义务,现行有效的《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C. D. E. F四组,每个术语都代表买卖双方在费用、风险、交货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从F组、F组、C组至D组,其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增加,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减少。我国外贸企业传统上习惯选择使用两个贸易术语,即FOB和C丁F,这两个术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这两个术语在现代物流业较发达的背景下却并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当选择,会引发风险。这是因为这两种术语都只适用于船运,而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现今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已经从最初的海洋运输发展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自己在业务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有利于本方的贸易术语
(四)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贸易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在经营中的不同的资金负担。正确选择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有直接汇款、信用证、托收等,而与直接汇款配套使用的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工具。对于较为复杂的国际交易,通常会设置几个付款阶段,组合使用数种付款工具。然而实际合作中,我国外贸企业比较喜欢使用信用证,甚至达到无论必要、适当与否,都一律使用信用证的地步。因为多数企业深信信用证由于有银行信用介入,能较好地实现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但信用证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由于其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保障,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相对更好的选择
(五)做好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采取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一些合同中并未规定的单据和条件,这些新增部分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合理,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
2.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准确约定,有时,进口方仅仅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且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未检验的货物存在缺陷,那么进口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因此进口方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并赔偿的权利。
3.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口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验收,过程比较长,还涉及到双方配合,出现问题后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例如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实验室检测水平问题、工人技术水平问题等。并且双方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文化隔阂,还会由于一些很小的分歧导致矛盾扩大,由于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够理性导致关系的破裂。因此应该对安装过程加倍重视,在安装过程中,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成记录,由双方签宇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见证整个安装过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仲裁较诉讼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交易各方也更公平,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的较为理想的手段,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双方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首先是时间成本,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公证、送达等程序要求很严,又是多级审理,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其次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并不比法院判决高,有时甚至更低。再次是费用角度,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要低很多。最后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判决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但仲裁裁决却可以。
因此针对我国外贸企业遇到的纠纷来说,如果对方在我国有资产,而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无资产,则建议选择诉讼,除此之外,一般选择仲裁。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合同中一般不必事先选定特定法院管辖,基本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在合同中预先选择。
综上,笔者针对国际贸易中有关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国际贸易风险类型复杂化、多样化,尤其是各国的法律差异使得贸易风险因素增多,为了减少从事贸易的风险,应当重视和关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总之,建议在确定合作公司的合法和诚信之后,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只将采购订单作为安全依托。在国际贸易中加强各类型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外贸企业,降低外贸损失,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4、琵琶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的现状分析与运用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琵琶教学的实际情况,如何在浩如烟海的琵琶作品教学中对当代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在挖掘琵琶作品中蕴含的民族文化精华的同时赋予其现代性的阐释,进而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教改课题。
琵琶是中国民族乐器中最具表现力的弹拨乐器之一,但由于琵琶技巧繁多、人门难,让很多喜欢这件乐器的人望而却步,加之没有统一的教材和衡量标准,使得教学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对琵琶教学的发展是不利的。如何在浩如烟海的琵琶作品教学中对当代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琵琶的积极性,使教学方法丰富多彩,笔者结合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教学效果丰富多彩,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琵琶是中国民族乐器中最具表现力的弹拨乐器之一,其指法丰富、个性鲜明、音色富于变化、音乐极具张力,但由于琵琶技巧繁多、人门难,让很多喜欢这件乐器的人望而却步。为激发学生学习琵琶的积极性,我在教学中科学的、适时、适度的采用了多媒体课件教学,使琵琶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多媒体教学法比传统教学法显得生动而多彩。丰富多彩的视觉效果及大容量的知识贮备是多媒体课件的基本特点,并由原来的琵琶教学的纸本讲义变成多媒体课件。特别是琵琶欣赏课,实为集文学艺术为一体,目的在于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琵琶艺术修养和传统文化品味的课程。因它有口头及手授不易理解的特点,需教师用一定时间帮助学生扫除理解障碍,这一过程是大多是口授加手授完成的,费时费功。一旦将多媒体课件用于辅助琵琶的教学工作,首先会大幅度增加课堂信息容量,其次节省大量板书所耗时间。特别是在介绍琵琶名曲作品背景知识方面,多媒体课件有着得天独厚的多样功能。
那些难用语言和演示解决的难题,在事先准备好的多媒体课件里均可得到生动直观的演示。例如《十面埋伏》是一首大型的武曲套曲,以其独特的音乐表现力闻名于世。乐曲内容壮丽辉煌,风格雄伟奇特,在古典音乐中是罕见的。这首乐曲是根据公元前202年楚汉在垓下进行决战时,汉军设下十面埋伏的阵法,从而彻底击败楚军,迫使项羽自刎乌江这一历史事实加以集中概括谱写而成的。《十面埋伏》景中有情,情中有景,情景交融,绘声绘色地将刀光剑影的古战场刻画得栩栩如生。乐曲歌颂了楚汉战争中得胜之师刘邦汉军的威武雄姿,是一幅生动感人的古战场音画。
我在讲授时适时的运用了多媒体课件,琵琶名曲《十面埋伏》的画面使学生轻松、准确理解分析了音乐作品,领悟了其内涵,依次出现项羽、刘邦、张良、范曾等人物图像,同时显示几次作战路线的地理图,最终营造出项羽兵困垓下,突围无望时与虞姬对舞悲歌的画面:“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在霸王别姬的画面中,学生能深深地感受到英雄末路时,项羽内心的悲壮和生死相依的感情。由此,项羽这位盖世英雄的形象,便栩栩如生起来。学生对琵琶的气势磅礴;琵琶的悠扬动听;琵琶的波澜起伏;琵琶的激荡人心;琵琶的诉说衷肠和琵琶的感人肺腑深深地吸引了!充分激发了学生学习琵琶的积极性,真可谓事半功倍。
教学实践证实,当多媒体课件有声有色的演示激荡着学生的视听神经时,课堂气氛立刻活跃起来。多媒体课件发挥了声音、图像、动画、影像等方面的优势,将琵琶知识与艺术鉴赏交相辉映,创造出图文、声乐并茂的艺术氛围,再加上教师画龙点睛式的点拨和升华,更能凸显琵琶课所特有的潜在的艺术审美特性,这不仅使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也使学生产生高度的学习热情,课堂气氛热烈,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情感和想象力,对提高教学效率无疑是显著的。
课堂实践证明,多媒体课件虽然都是在原教案、教学思路基础上对琵琶作品不同角度的个性化诠释,但对琵琶作品本身的这种情景创设与再加工,却真实地透露出教师对琵琶作品的独特理解,凸显着教师对作品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视野。
作为辅助性教学工具的多媒体课件运用,虽相对传统教学方式有其特定的优势,但教师成了课堂上课件放映员,完全没有了传统教学中,教师在讲台上以独具人格魅力的语言、手势、神态、情感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的一幕。整节课学生只看银幕,老师则只忙操作。如此缺少老师生动言语和面对面演示的诱导、形象神态的*下的教学效果,不言而喻。 琵琶作品因内涵丰富,对它的阐释与理解,自然是多方面的、多角度并且永无止境的。课件本身只能是教师本人对作品个性化理解的方式之一,并非*正确、无可非议的唯一。优秀的课件往往能营造出浓郁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氛围,烘托出良好的学习气氛,这是传统课堂教学无法做到的。但优秀课件的制作必将占用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况且由于教学任务的繁重和制作技术的缺乏,许多教师根本不能亲自制作。倘若找计算机专职人员代为制作,非但阻碍了教学思想的灵活映射,更无法充分展现教师对作品的理解与发挥,也就丧失了课件的功能优势。同时,过于依赖事先设计好的教学程式,则又会限制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倘若再有放映操作时的失误等意外事情,其效果就更不容乐观。课件制作水平的无能保证,而强烈的视听效果却会给学生留下极深的感性认识,这非但起不到辅助教学的功能,还会限制学生想象力,甚至导致对作品的错误理解。
(一)更新观念,走出误区
在承认多媒体用于音乐教学有其优越性,我们需要争取利用、会用、多用的同时,也需要对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要解决一些观念上的问题,纠正一些观念上的误区。例如:只有用多媒体课件的课才是好课。这里就涉及到活动组织者和教学设计者两方面的问题。就组织者而言,不能以有无多媒体作为评价课的优劣的依据。
对教学设计者而言,不要把是否用多媒体作为教学设计的重要内容来关注。我们的一些教师在教学设计之初,不是先对教材进行思考,而是先找课件,如果找到现成的,那就会根据课件来进行构思,如果没有现成的,那就会花很大的'精力去制作课件,而实际用于认真研读教材、构思教学思路上的力气却花得很少,这种教学是有悖于教学原则的,它颠倒了教学中的主次关系,把一堂课的成败全押注在了课件上。
(二)综合考虑,突显科学性
教师要在熟练掌握制作和运用多媒体课件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学生特征和使用软件类型来设计。课件的设计首先要求教师改变教学观念,既要考虑教学目标又要考虑多媒体效果,突出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重点、难点。除了考虑课件平面和动静的相互映照、音乐的搭配等技术性问题之外,还要注意突出课件与学生的交互作用,以达到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展示把琵琶课应掌握的知识表达得更准确、精炼、生动、直观,把课堂教学设计得更集中典型、精粹,激发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从而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优化课堂教学结构。
(三)讲授与演示,合理搭配
任何形式的教学*都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所有的教学工具都不能取代教师的讲授。而传统的琵琶课堂讲授是教师个性化授课风格的展示过程,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心灵互动。教师的人格魅力、学术修养,甚至别具一格的性格特征都会对学生产生无可替代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要求琵琶课教师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来使用多媒体课件,即以教师智力资源优势引导多媒体课件在课堂教学中得到科学、有效、针对性地发挥,以保证教学的正确信息和教学质量,使课件成为反映教师理念和思想的手段。切忌只追求画面的视觉美感而脱离了作品内容,喧宾夺主,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希望能通过课件的制作和使用来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拓宽学术视野、增大知识信息传达、优化教学效果、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并能创造性地以掌握和运用优秀的琵琶作品,让学生从中得到真、善、美的熏陶,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才是琵琶教学课件追求的教学效果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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